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由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和学院(系)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
请于8月30日前将考核表发送至jyd@zju.edu.cn。
2. 研究生评议:学院(系)通过述职、测评、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相应党支部(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议。要求参与评议的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覆盖性和代表性,全面真实了解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的反映与评价。对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 学院(系)考核:学院(系)根据所在单位的考核细则,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纪实、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 等级确定:学院(系)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系)推荐可参评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德育导师人数少于5人的学院(系)可评定“优秀”1名。
5. 材料提交:各院(系)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4),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研工部任务管理平台。
三、结果运用
1. 各学院(系)要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切实健全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充分激发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对各学院(系)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 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蒋艳冬 8795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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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