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深入落实校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双一流建设方案,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培养方针和“有理想、有境界、有品格、有才华”的内涵要求,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笃行奋进新时代,实践筑梦新征程
二、实践目的
鼓励研究生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扎根中国大地了解世情国情民情,奔赴海外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在社会实践中增强“四个自信”、增长智慧才干、提升全球竞争力;在服务奉献中涵养家国情怀、锤炼意志品质,践行责任担当;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塑造、提升政治素养,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重任的时代高才。
三、实践内容和形式
1.基地型社会实践:结合校院两级基地所设岗位和课题,开展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包含挂职锻炼、科技服务和社会调研等。
特别提示: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所有2014级以后(含)的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校院两级基地型实践。
2.主题型社会实践:围绕国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鼓励研究生开展以专题调研、文化寻访、志愿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服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实践。具体可以以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或各个院系组队报名,实践主题建议如下:
(1)经济建设板块: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主题开展调研服务;
(2)公共民生板块:围绕精准脱贫、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智慧社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等主题开展调研服务;
(3)创新引领板块: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企业、高铁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主题开展调研服务;
(4)生态文明板块:围绕美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开展调研服务;
(5)文化传承板块:围绕重走初心之路、改革开放之路、浙大西迁之路,以及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主题开展调研服务。
3.海外社会实践:2018年将会开设赴阿联酋、文莱、印度尼西亚、塞尔维亚、土耳其等国家的实践项目,具体项目将于后续通知。
四、报名方式
基地型社会实践: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选择“社会实践”,转到“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界面(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陆),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主题型社会实践:以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或院系研究生团队名义申报,由院系或指导部门推荐审核,报研工部批准方可正式立项。
海外社会实践:请关注后续通知。
五、基地型实践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1.申请选岗(4月-5月):校级基地选岗时间为4月30日-5月13日,后续开放轮数视情况而定;院级基地选岗时间为5月14日-5月25日。请注意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岗位申请人数不受限制,一经定岗录用不可更改岗位,未入选者可申请其他岗位,具体参照《社会实践管理系统(学生)-选岗阶段》(附件1)进行选岗操作。
2.面试定岗(5月):校级基地面试定岗时间为5月14日-5月18日;院级基地面试定岗时间为5月21日-5月25日,面试由各基地指导老师自行组织。
3.行前培训(5月下旬):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须参加行前培训,校院两级基地型培训由党委研工部牵头组织。
4.团队组建(6月):以实践基地或主题团队为单位确定学生队长,成立调研报告撰写小组(调研报告撰写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根据人数规模分为若干组)。党员人数3人以上团队需设立临时党支部,确定党支部书记,建立通讯联络,开展党组织生活。
5.启动仪式(6月上旬):学校将于6月上旬举行研究生社会实践启动仪式。
6.开题报告(6月):实践开始前,研究生须在指导老师组织下进行开题答辩,并在系统中上传开题报告。
7.实践开始(7月):研究生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8.中期检查(7月-8月):研究生须在系统上准时提交中期实践成果。实践中期,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将分赴各实践基地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在岗实践情况。
9.实践总结(8月-9月):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并在系统提交下列材料:
(1)社会实践考核表:设岗单位负责人对学生的实践情况做出鉴定考核,将密封好的考核表交给指导老师;
(2)个人总结和个人实践成果;
(3)团队总结和调研报告:各实践团队须撰写一篇团队总结和若干篇调研报告;
(4)社会实践调查问卷;
(5)实践照片;
(6)个人调研报告及其他成果材料。
10.评奖评优申报(9月-10月)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实践团队为单位,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合格人数的20%;评为优秀的研究生即为当年度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社会实践单项奖:各校级基地团队可推荐一人;院级基地团队社会实践单项奖纳入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范畴;
(3)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校院两级基地,每个实践团队均可推荐,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公共政策研究院组织评选;
(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根据实践团队申请情况,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各院系组织评选。
六、主题型社会实践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1.申报立项(4月下旬-5月下旬):各级学生组织社团或院系研究生团队确定立项主题,填写《2018年研究生暑期主题型社会实践申报表》(附件2),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或指导部门审核并落实主题型社会实践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立项团队须配备指导老师,申报表纸质版请于5月25日之前交至海洋大楼403,电子版发送至wanglusha@zju.edu.cn。
2.研究评审(6月上旬):研工部对上报的主题实践项目进行研究评审和公示,确定项目及经费。
3.行前培训(6月中旬):项目团队所在院系和指导部门负责行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4.开展实践(7月-8月):参与主题型社会实践的团队按照实践计划和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实践。
5.实践总结(8月-9月):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实践总结,并提交下列材料:
(1)团队总结和调研报告;
(2)个人总结和个人实践成果;
(3)实践照片。
6.评奖评优申报(9月-10月):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实践团队为单位,评定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合格人数的20%;评为优秀的研究生即为当年度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2)社会实践单项奖:各实践团队可推荐一人;
(3)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个人或团队均可申报,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公共政策研究院组织评选;
(4)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根据实践团队申请情况,由研究生院、研工部协同各院系组织评选。
七、海外社会实践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请以后续通知为准。
八、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终审。
博士生登录社会实践系统(参照基地型社会实践登录方式),选择“我的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申请时间参照院级基地型岗位报名时间,考核和总结参照基地实践要求,另每名博士生须撰写一篇调研报告。选择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生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注:选择参与其他形式的博士生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实践单位接收证明,所在院系严格审核,明确接收单位责任人,落实实践期间实践教育和安全管理,研工部将加强过程管理及监督。
2.申请免修
符合社会实践免修条件的博士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负责初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终审。符合以下免修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1) 有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
(5)经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各院系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
博士生登录社会实践系统(参照基地型社会实践登录方式),选择“我的免修申请”,申请时间参照院级基地型岗位报名时间,按要求上传申请和证明资料,所在院系严格审核,研工部将加强对申请材料的把关和审核。
九、所有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老师必须购买保险
参与校级基地型实践的师生由党委研工部统一购买保险,参与院级基地型和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师生由相关院系统一购买保险,参与主题型社会实践的师生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和指导部门统一购买保险,参加海外社会实践的师生由实践组织方统一购买保险。
十、策论中国
“策论中国”活动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主办,旨在提高大学生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观察、分析及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相关问题能力,每次活动遴选优秀的政策建议供国家领导、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领导参阅。为激发我校研究生关注时政的积极性,了解公共政策的科学决策过程,研工部将推荐本次社会实践过程中研究生撰写的调研报告参加“策论中国(2018)”活动。
联系人:王璐莎、董先巍 0571-88981402,wanglusha@zju.edu.cn, xwdong@zju.edu.cn。
(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微信公众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