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本科生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依据校团委通知,就2018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4月1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推优”名单请于4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ktxl2017@163.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推优】xxx团支部+推优团员姓名”。
2、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团委审定。
3、“推优”名单确定后,“推优”团员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4、学院团委将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教育为主,一般含3-4次理论课程、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并做好谈心谈话、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谭老师:87952875/13486111760,姜保平:18158514887,徐嘉钰:18867542685/587956。
附件1: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地科院团委
201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