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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8-01-18    访问次数 :322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2018年3月4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稿发至tanchao@zju.edu.cn,文本稿交至教六215谭老师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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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院系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学校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各院系应结合实际,制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选拨具体办法,公平、公正、公开予以推荐。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各院系应统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同时注明本院系本科毕业生的总人数。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各院系应统一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
5、请各院系于3月10日12:00前将评选出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上报文本稿一式两份。
(2)《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稿和文本稿一份。
上述材料,文本稿送至小剧场220,电子稿发送至 0013382@zju.edu.cn ,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学院(系)优秀毕业生材料,联系电话:88206580。
三、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18届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本科生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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