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相关学院
2017级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 2017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本类相关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化学系和地球科学学院)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6】109 号《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其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主管本科教育副院长
副组长: 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 各系主任、本科教育科、团委及部分教授
二、确认办法
各专业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应围绕考察学生专业兴趣及综合素质,并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科学引导。本次工作共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确认
第一阶段确认只接收类内申请,安排在第一学年秋学期第5-8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按时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 (http://10.202.78.14)中一次性提交本大类所有专业排序的志愿申请,同时提交一份个人陈述(包括兴趣、爱好、特长)。
2.各专业根据学生申请的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按时段、分批次进行确认。当累计申请者小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当累计申请者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按下列办法操作:
(1)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专业仅对所有第一志愿申请者根据超容量遴选原则进行遴选。
(2)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小于专业基本容量时,专业仅对超容量的所在志愿批次申请者进行遴选。
(3)前三志愿的超容量遴选由各专业根据各批次时段要求组织完成;第四志愿及之后的超容量遴选由相关专业派专家组合作完成,申请者只需参加一次遴选。
各学院按志愿批次的截止时间对进入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及系统接收确认。各批次接收时段安排如下:
10月27日12:00前完成第一志愿遴选及系统处理;
10月27日12:00-11月2日12:00完成第二志愿遴选及系统处理;
11月2日12:00-11月8日12:00完成第三志愿遴选及系统处理;
11月10日下午,相关专业合作共同完成剩余批次志愿的遴选,相关学院于11月13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处理。
(二)第二阶段确认
第二阶段确认可接收类内或跨类申请,安排在第一学年冬学期第2-4周,按下列程序进行:
1.浙江省和上海市生源地学生跨类确认主修专业,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本大类各专业的要求,即物理、化学二选一。
2.学生如对第一轮确认的专业没有更换意愿,则不需要提交申请;如学生对第一轮确认专业有更换意愿,则最多提交一个申请跨类或类内专业的志愿。
3.各学院专业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当学生申请专业志愿累计数大于专业接收容量(扣除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保留容量)时,各专业根据超容量遴选原则进行遴选;当累计数不大于专业接收容量(扣除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保留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学院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二轮确认后,专业接收容量的剩余部分全部纳入转专业容量。
4.第二轮确认时间安排:
学生报名时间:11月27日11:00-11月30日11:00
专业遴选、公示时间:12月1日-12月11日
学校公示时间:12月12日-12月19日
(三)超容量遴选原则
1.各专业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超容量遴选根据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高考相对成绩和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组成。其中高考相对成绩占50%,专业复试成绩占5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遴选名单。
(1)高考相对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2)复试主要考查申请者的专业认知度及综合素质。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形式另行通知,请关注各专业相关学院网站。
(四)特殊类别学生专业确认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提出申请后经所在专业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面谈审核通过后即可确认接收。
(五)转专业
学生在申请转入有余量的专业时,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原则上需符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修读要求,详见目标专业培养方案,申请转专业学生经所在专业的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笔试或面试遴选通过后方可被确认接收。
三、容量安排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化学与地学)类内共有12个专业,分属四个学院(系),各专业容量设置如下:
学院 | 专业 | 第一轮 (基本容量) 含三位一体 | 第二轮 容量 | 转专业容量 |
生命科学 学院 | 生物科学 | 36 | 3 | 3 |
生物技术 | 18 | 2 | 2 | |
生态学 | 16 | 2 | 1 |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环境科学 | 27 | 3 | 2 |
环境工程 | 30 | 4 | 3 | |
资源环境科学 | 13 | 1 | 1 | |
地球科学 学院 | 大气科学 | 14 | 1 | 1 |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14 | 1 | 1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14 | 1 | 1 | |
地质学 | 14 | 1 | 1 | |
地理信息科学 | 14 | 3 | 3 | |
化学系 | 化学 | 97 | 10 | 10 |
合计 | 307 | 32 | 29 |
四、工作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中递交申请;
2. 各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
3. 各专业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织面谈、面试;
4.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按超容量遴选原则进行遴选;
5.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6. 上报学校。
本办法由各学院本科教学科负责解释。
各学院本科教学科联系方式:
环境与资源学院:何积秀,电话:88982407,邮箱:hejx1188@zju.edu.cn
化学系: 袁银霞,电话:88206104,邮箱: yuanyinxia@zju.edu.cn
永乐高国际娱乐官网: 邓素清,电话:87952617,邮箱:dengsuq@zj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化学系
地球科学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