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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更新)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7-09-29    访问次数 :456
根据学工部通知,名额分配如下:
2017年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系)、学园 经困生人数 国家励志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 国助国励总和  
12 永乐高国际娱乐官网 21 4(学业成绩优先考虑) 17 21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7那件10月8日之前到指定系统申请,并16日12:00之前将表格打印出来签字,交至丹阳连廊205/玉泉教六215.
各学院(系、学园):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及《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照各院系、学园上报的2017-2018学年困难生人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选。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10月9日24:00之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17年10月9日前进入“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网址:sss.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打开“学生资助”模块,选中(打勾)资助项目列表中的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点击“+申请”按钮,确认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的填写(注:附件信息一栏不用上传任何附件);最后提交申请(按钮在页面下方)
2下载申请表。点击进入“已申请项目”,选择点击前边的复选框,选中所申请项目。点击上方“下载登记表”按钮,可以下载对应的纸质申请表。
3调整申请表。打开纸质申请表,将表中缺少的信息,如人均月收入等填写清楚,并插入本人电子照片。调整表格格式,使整张表格能在一页A4纸打印,必要时可以简略部分内容,如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调整为“团员”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还要补充上学年绩点、成绩排名及竞赛获奖情况,此为必填项
4)学生可在上方“流程跟踪”中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3.10月12日17:00之前:各院系、学园需要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核。
 
4.10月15日之前:学工部完成审核。
 
5.10月17日17:00点之前:各学院(系)、学园将相关材料请于报送党委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两项奖助学金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本书面材料两种形式。书面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表、汇总表报送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办公室电子文本(仅汇总表)发至资助邮箱zzbgs@zju.edu.cn。)
 
6.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学院(系)、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系)、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各学院(系)、学园印章不能为打印版。请各学院(系)、学园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予以退回重填。
 
4.各学院(系)、学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汇总备案表请分开报送,不要在同一张表中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又有国家助学金。
 
5.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