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学金推荐评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浙江大学助学金”,专业和年级要求详见各类助学金具体要求。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残疾研究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助学金的评定:
(1)超出正常学制者;
(2)2017年3月学制到期者(唐立新助学金除外);
(3)上一学年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4)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考者(2016级新生除外)。
5.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2016级新生除外)。
二、各类助学金具体要求及标准
1.浚生助学金(由于地科今年无新名额,故浚生助学金仅限续评)
2016-2017学年未毕业、未转段且符合资助要求研究生拟获浚生助学金继续资助一等37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继续资助106人,每人每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拟继续资助共计143人。
上述143名未毕业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根据其现实表现和个人小结情况可以获得继续资助,申请继续资助者需每人提交800—1000字《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学年小结》(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版11月17日前交至玉泉教六—215办公室。
2.庄氏助学金
庄氏助学金每学年全校范围内共资助研究生10名,每人每年2000元。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
3. 浙江农信助学金
浙江农信助学金每年全校范围内共资助浙江籍全日制研究生22名,每人每年6000元,全校各专业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
4.唐立新助学金
唐立新助学金资助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中的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金额分三档,第一档 10000元/人,第二档 5000元/人,第三档 3000元/人。根据唐立新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已获资助学生可以获得继续资助,新申请和申请继续资助者均需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以上助学金,学生只可选择一类进行申请;
2.浚生、庄氏、浙江农信三类助学金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请在申请表上注明助学金项目名称,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申请材料请于11月17日17:00前交至玉泉教六—215办公室。
3.唐立新助学金申请,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本人直接向研工部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申请表上注明助学金项目名称,并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申请表于11月18日前交至研工部(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同时将《唐立新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xmn@zju.edu.cn。
4.助学金获助最终名单以捐助单位反馈和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届时请各院系通知获助学生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助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院系对申报学生进行确认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摸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评定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行为,真正发挥助学金的功能。
2.各项助学金不可兼得,但可以与优秀奖学金兼得。
3.关注研究生已获资助的情况,综合考虑资助额的总体平衡。
4.联系电话87952875,联系人:刘老师。
地科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