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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4-12-02    访问次数 :627
各地科系20112012级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1.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2.寒衣补助: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补助。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和没有获得过寒衣补助的新增家庭经济困难生(老生)具有资格申请。
3.保险费补助:学生人身平安和疾病住院保险费补助。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和没有获得过保险补助的新增或新购保险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老生)具有资格申请。
(四)具体程序:
1、申请学生于1223日前填写《浙江大学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表》(附件),若申请寒衣补助或保险费补助,请将表头“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改为“寒衣补助”或“保险费补助”即可,同时填写附件中的汇总表,将两份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shihl@zju.edu.cn,邮件名和文件名统一为“浙江大学XX补助申请表+姓名”,同时将纸质版交至玉泉校区教六215或紫金港校区丹阳连廊205若交至紫金港,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
2、系审核,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3、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地球科学系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