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通知公告

[转]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2013-2014学年评审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3-09-16    访问次数 :794

 

请符合条件者于2013年10月8日之前将文本稿交至玉泉教六215或紫金港丹阳205,邮件发至tanchao@zju.edu.cn。

详情见http://www.x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9&object_id=57500

各相关学院(系):

一、项目背景

2003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周期将于20077月结束。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培养了健康心理、形成了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20121011,宋庆龄基金会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达成协议,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再次向我会捐赠人民币996万元,用于开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

 

 

二、项目宗旨

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人才,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

 

三、资助额度以及名额分配

1、资助额度: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

2、名额分配:浙江大学每年受助生30人次。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系)名称

分配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

2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

1

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

2

电气工程学院

5

机械工程学系

3

能源工程学系

2

地球科学系

1

数学系

2

化学系

1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1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1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

2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系

2

医学院

5

 

四、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申请程序

(一)、申请

1108之前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申请学生需填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学院审核后在1010将学生申请材料报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办公室(小剧场20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gs@zju.edu.cn,联系人:方慰老师,电话88206586

2、学工部初选名单,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由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三)、审核

1、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根据各项目实施高校提交的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推荐表确定受助学生正式名单,并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向各项目实施高校发出确认函;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汇总、核查各校公函及所附证明,确认各项文件完整后,通过银行向学校账户拨付助学金。

3、学校收到全部学生助学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助生全额发放助学金并请学生在《学生领款确认单》上签字,同时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提供收据。

 

七、其他

获得该助学金的学生组成团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加强团队自身建设。

附件:

中海油助学金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