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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校医保办关于2013级秋季研究生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的通知

编辑 :系统管理员    时间 :2013-09-15    访问次数 :541
 
各学院(系):
2013级秋季研究生参保工作基本完成(参保名单见附件1.),请各学院(系)派专人,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参保学生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参保学生领证签名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历本》地点、时间:见附件2.
二、领用《证历本》及填写要求:
(1)各学院(系)发放《证历本》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学生领证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各学院(系)需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于9月26日前交回校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2)《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13年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贴好本人一寸照片后骑缝贴上防伪标签。
(3)对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确定是否参保。
(4)不愿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各学院(系)盖章并备案后把申请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医保办(9月26日前),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注销手续。
(5)原参加过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或其他社会险种(但已停原险种待遇)的研究生,本次参加大学生医保后不再发放新《证历本》,原《证历本》可继续使用。如原证历本遗失,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近照,就近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补办。
(6)原已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并仍在待遇期内的学生,就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名单见附件3.)。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必须先到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参加大学生医保。
(7)2013年符合享受门诊公费医疗的研究生,体检复检合格后在校医院凭《证历本》和校园卡就诊,待遇按照学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参保学生凭《证历本》上的证历本号(NO*********)到校医院及杭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即大学生医保享受的是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三、校医保办地址:紫金港校区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联系电话:88981591。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